
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那么对于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大家了解多少呢,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许多省份已经开始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许可项目、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还应当载明化妆品生产许可变更情况。
6、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许可项目单元分类



粉单元


一般液态单元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膏霜乳液单元


蜡基单元


牙膏皂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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