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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新规来了!功效宣称不能再“随便说”——《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该目录是药监局对牙膏行业“分类监管”的关键落地,核心逻辑为 “以编码定类别,以机理限宣称” ,直击行业无序宣称痛点,推动监管从粗放走向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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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什么出台新规

新规的出台基于以下关键原因,填补了监管空白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1.     填补监管空白

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牙膏纳入化妆品范畴,但缺乏具体分类标准,需细化规则填补监管空白,终结此前分类模糊、宣称混乱的局面。

2.     整治行业乱象

强调“功效类别不得超出附表1范围”“宣称用语需合规”,剑指功效夸大和宣称越界:

  • 功效类别仅限8类(01~08),不得自创“修复蛀牙”等未批准类别。

  • 宣称用语严管:01-05类(如防龋)必须使用附表1所列词汇(如“防蛀”),禁用“根治”“治疗”等绝对化用语,确保宣称真实准确。

3.     国际监管接轨

采用编码化管理(如02=防龋类),对标欧盟、美国按功效分类模式,推动中国牙膏标准与国际对齐,便利跨境贸易与监管互认,提升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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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的

新规的核心目标聚焦于统一标准、严控宣称和强化责任,以解决监管模糊性问题:

  1. 统一分类标准,解决监管模糊性

    强制要求备案时按 功效类别(附表1) + 使用人群(附表2) 生成编码,消除产品归类混乱。

    示例:此前“抗敏感+美白”产品无明确分类,新规要求同时填报04类(抗敏感)和06类(美白),确保每类产品清晰可追溯。

  2. 严控功效宣称,遏制虚假宣传

    01-05类 用语严格限定于附表1(如防龋类仅限“防蛀”等)  防止医疗化宣称误导消费者。

    06-08类 参考示例调整用语(禁用“根治”“治疗”等词汇)杜绝绝对化虚假宣传,维护市场诚信。

  3. 强化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合规

    要求标签宣称用语搭配符合法规、国标、技术规范,倒逼企业建立自查机制,从源头提升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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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层意义

新规的实施将带来多维度积极影响,深化行业变革:

  1. 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标准化宣称用语(如“减轻口臭”而非“根治口臭”),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2. 行业高质量发展:淘汰“擦边球”产品,引导资源投向合规研发,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3. 监管效能提升:编码化分类为抽检、追溯和大数据监管提供基础框架,实现高效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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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上述解读仅针对《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实际要求需根据最终法规要求执行。新规的落地将重塑行业生态,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合规。



小编一直致力于向所有阅读者普及化妆品法规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更新行业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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