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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调整说明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2025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由于历史原因,《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难免存在个别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截至10月20号,国家药监局将《目录》Ⅰ和Ⅱ两个清单中114个原料进行调整。



1

监测期满新原料


  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5个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2

原料信息勘误调整


   由于历史原因,截至10月20号,国家药监局对《目录》Ⅰ收录中39个原料信息完成勘误。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变更产品标签样稿,调整产品标签。《目录》Ⅰ调整前,已上市销售的使用上述原料的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


3

原料信息、英文名调整


   调整《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及原料英文名称70个, 此调整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亦不涉及产品包装标签,但企业需及时同步原料供应商更新原料报送码及COA,在产品变更备案时调整系统信息并更新安全评估报告。


   此外,《目录》查询页面增加了“修订建议”功能,方便行业企业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药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吸纳,积极推动《目录》持续修订完善,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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