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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行业重大变革!国家药监局启动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2026年2月1日起,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通过扫码方式提供完整的法定标签信息及补充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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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方向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旨在:

解决标签空间限制:针对净含量≤15g/mL的小规格产品(如口红、眼影),允许免标安全警示语。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减少传统标签用纸量,通过电子化存储实现环保目标。

强化信息透明度:要求完整展示成分表、生产信息等核心内容,打击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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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地区: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6省市)

领域:含牙膏在内的所有化妆品

海南离岛免税:同步参照执行

期限:3年(2026.2.1-2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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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标签定位与要求

法律地位:属于化妆品标签的正式组成部分,需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

内容规范:

  1. 扫码页面:直接展示法定标签内容(如成分、企业信息、使用期限等),禁止附加弹窗干扰,展示的其他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

  2. 二级页面:可跳转防伪、溯源等企业自选内容,需明确标注“非电子标签信息”。

印制标准:

  1. 二维码尺寸≥9mm×9mm,标注“化妆品电子标签”字样。

2. 位置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易读,考虑储运过程造成 的标识位移、褶皱、变形、脱墨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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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标签信息范围

扫码后展示的信息分为两类

消费者可见信息:

  1. 必填字段(表明该数据项必须选择):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净含量、0.1%以上成分、执行标准号。

  2. 条件字段(当满足约束条件中所定义的条件时应选择,约束条件在备注中说明。):注册证号/注册人信息、备案人信息、境外企业:境内责任人信息、其他微量成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3. 可选字段(根据实际应用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安全警示、使用方法、创新用语说明等。

管理后台信息(不对外展示):产品类型(普通/特殊)、来源(国产/进口)、网址数据结构编码、发码机构(GS1/MA/自定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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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技术规范

数据结构:采用快速响应矩阵码(QR码),由三部分组成:

  网络服务地址(必选) + 产品标识(必选,唯一性代码) + 生产标识(可选,如批次号、有效期)。

印制要求:

  1. 符号质量需符合GB/T       23704标准,最低等级1.5/12/660。

  2. 支持HRI(供人识读字符)标注,便于人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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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要求

准入条件

  1. 注册人/备案人或授权境内责任人。

  2. 拥有电子标签技术能力,并配备管理人员。

  3. 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4. 具有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能力。

系统建设与接入

  1. 系统选择:可自建、委托第三方或使用省级药监部门统一系统。

  2. 技术要求:

  • 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具备防篡改与备份机制。

  • 覆盖电子标签生成、管理、历史查询等功能。

信息上报与维护

  1. 上市前上报: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电子标签网址编码、展示内容及包装图片。

  2. 持续维护:

  • 保障扫码功能连续可用,故障时需及时修复,否则召回产品。

  • 产品停产后,电子标签需保留至最后一批产品有效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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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责任

主体责任:注册人/备案人对标签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违规处理:

  1. 信息不符《条例》要求,按《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2. 严重违规者暂停或取消试点资格。


小编一直致力于向所有阅读者普及化妆品法规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更新行业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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