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基础知识及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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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品市场中,商品条码已成为连接供应链各环节的重要纽带。无论是化妆品、食品还是服装等商品标签上,我们都能见到商品条码。然而,对于这一看似简单的黑白条纹组合,我们真的了解它吗,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点?小编今天带领大家走进商品条码的世界,一探究竟。
1)《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2)GBT 18283-2008 商品条码 店内条码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6号4)《湖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级地方性商品条码法规1)商品代码定义: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第一、位数要求:我国国内商品主要采用的是13位代码,其中厂商识别代码的前3位代码为前缀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为690~695。一般采取13位代码编制,当商品包装很小时,可考虑采取8位商品代码。 第二、尺寸要求:下面截图是EAN-13条码符号尺寸要求,放大系数为1.0,左边白3.63mm,右边白2.31mm,条高22.85mm,条码长度31.35mm。如果觉得在标签上标注放不下,或者出于美观考虑,可以采取放大系数0.8进行适当缩小:左边白2.9mm,右边白1.8mm,条高18.28mm,条码长度25.08mm,出于美观考虑可以适当调整条高,建议在保持在行业平均水平14mm左右,但是要确保不影响条码的识别。 第三、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第四、位置设置要求: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域。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域。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1)总公司注册的条码,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集团公司办理的条码,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但需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办理下属公司备案登记,或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业务大厅进行下属公司备案登记 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 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这是因为条码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企业在设计条 / 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4)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 空白区是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分为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区。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的作用分别是提示识读器开始采集及结束采集数据。设计和印刷条码符号时,必须保证条码符号左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EAN-13 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 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 GB 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意截短条码。 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配方等产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从以上来看并非强制性要求所有商品都标注商品代码,而是从鼓励的角度建议积极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得违反“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之规定,比如某企业将内部条码按照正规商品条码的设计方式设计空、条,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商品条码,将构成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违法行为。小编一直致力于向所有阅读者普及化妆品法规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更新行业法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