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GMP来啦
关键项目:
通读法规,不难看出,对比工厂的原105条,拒绝检查和资料作假作为1项否决,新版针对工厂有3项关键项目,如下:
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确保原料、外购的半成品、内包材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
针对品牌有一个关键项目,如下: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针对产品放行,无论是工厂还是品牌方,都是关键项目,即对产品来说是双放行,所以化妆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部过程必须经过重重把关,把控产品质量,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才可以安全合规的上市,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核查结论:
同时,针对现场核查,结果判定:
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
(1)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
(2)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含);
(3)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含)。
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项目,但未存在上述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情形的,应当判定为“整改后复查”。判定为“整改后复查”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企业组织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判定为“现场核查通过”;对于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者复查发现整改项目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
关键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不过只要不触碰法规底线,还有整改后复查的可能。但是若是仍不符合规定的新厂办证就是“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旧证延续就是“依法撤销化妆品生产许可”,企业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毕竟生产许可证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安身立命之本。
对比旧的工厂105条,新的GMP区分了品牌和工厂,工厂81条,品牌24条,新增的品牌24条要求,结合近两年出台的一系列新法规,小编个人认为是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打造高精尖国货的一个基石,相信经过时间的沉淀,一定能够帮助国货品牌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与国际品牌的竞争力,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化妆品市场占据更大更好的位置,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