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检院7月份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一),指导企业在新原料备案过程中资料编写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提供思路和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01
研制报告的“研发背景”应如何编写?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新原料研制报告中的“研发背景”资料应包含研发背景、研发目的、研发过程及研发结果等四部分内容。该项资料是对新原料研发过程的整体概述和对注册/备案资料的全面总结,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研发该原料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其中,研发背景部分一般应包括新原料的立项原因、背景来源、研究和管理现状(包括相关法规标准、文献、专利等)、国外化妆品中应用情况、国内外其他行业应用情况、判定为新原料的分析说明等,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研发过程部分应结合注册人、备案人对新原料的研发实际,对生产工艺、质量、功效、安全等关键研究过程进行简述。研发目的和研发结果应客观明确。
在这部分资料里面要全面解析申报原料作为新原料的原因,结合国内外化妆品方面的使用情况,原料功效的独特性或者优越性,工艺开发对于原料功效成分或者功效加成都可以进行描述。
02
基本信息中的“原料组成”应如何填写?
“原料组成”应体现注册备案新原料的整体组成情况。对于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少量杂质、残留溶剂等,应在生产中尽量去除,对原料质量安全有实质影响的,应在质量控制措施中设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予以控制,无需在“原料组成”项下填写。
例如,对于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可填写原料含量,并明确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计算”“按无水物计算”或“按无水、无溶剂物计算”等。
对于植物提取物,“原料组成”一项可直接填写为“XX提取物”。提取物所含指标性成分等在“使用规格”中予以明确,无需在“原料组成”项下填写。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可以填写为:XXX物质≥99%,原料提纯过程中加入的乙醇、或者发酵过程中加入的消泡剂可以在质量控制指标中体现,不需要在原料组成栏中体现。
03
使用信息中的“使用规格”应如何填写?
此处“使用规格”指原料规格,应为能够代表新原料质量标准的主要指标信息,以在质量特性上区分相同名称原料,而非新原料销售的包装规格。
例如,对于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可填写原料含量,并明确必要信息,如“按干燥品计算”“按无水物计算”或“按无水、无溶剂物计算”等。对于植物提取物,可填写原料的指标性成分及其含量范围。如有其他必要指标,也可一并注明,并说明作为原料规格指标的原因,必要时一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
举个明确的例子,如:99%XXX提取物,总黄酮≥10mg/ml。
04
基本信息中的“理化性质/理化常数”应如何填写?
“理化性质/理化常数”应为新原料本身固有的物理化学性质,应结合新原料特性填写适当项目。例如,对于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一般应有溶解度、pH值等;固体原料一般应有熔点;液体原料一般应有沸点;当化学结构中含手性碳时应考虑比旋度信息。
需注意的是,部分理化指标应明确具体测定条件。如pH值,应明确配制溶剂和样品浓度。
05
来源于植物/动物新原料,应如何确保来源准确?
来源于植物/动物的新原料,其质量安全与所用植物/动物密切相关。因此,应由专业机构(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出具种属鉴定报告,明确物种信息、拉丁名。来源于藻类和大型真菌类的新原料参照此要求执行。
对于这点,变得更加明确和严格,对于植物和动物新原料,要求进行种属鉴定报告,不仅仅局限于细菌、真菌类来源新原料,企业需要找具有鉴定能力的机构来鉴定并出具报告。这里有个利好消息是不限定为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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