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自化妆品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吹风”以来,各原料的评估数据成为了企业的“头痛”问题。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检院2024年陆续发布了十余项配套政策文件,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涵盖产品及原料两个方面,其中原料数据的安全评估可以说是确保产品整体安全性的基础。
开展完整版安全评估时,可采用的7种证据证据类型
类型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
类型2: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
类型3:世界卫生组织(WT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类型4: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类型5:化妆品原料3年使用历史。
类型6:化妆品原料安全食用历史。
类型7: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活性的原料除外)。
若无法使用上述任一证据类型的原料,应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2021年版)》要求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证明其安全性。
相较于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可采用的证据类型,其中差异最大的在于类型4: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不少企业可能会疑惑完整版证据类型《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与简化版证据类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差异性及使用原则,对此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进行了解答,原文内容如下图,明确了两种证据类型的差异性及使用原则,二者并不能等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1月15日中检院发布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再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上一版,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1344个原料,总共3578个。
小编一直致力于向所有阅读者普及化妆品法规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更新行业法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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